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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仰恩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5-11-13 08:30:27 | 瑞迪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5011784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21013961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今天瑞迪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仰恩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仰恩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黑石村。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4万平方米(约合140.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5平方米;生师比15.2;专任教师34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8.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5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977.5元;图书48.2万册,生均图书82.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男女比例要求:无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学费(元/年/生)

1

520105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

540703

物业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3

560207

新能源装备技术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4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5

560501

船舶工程技术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6

600302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7

600303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8

600309

港口物流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9

600405

空中乘务

3年

3-5

文理兼收

12000

10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11

610105

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12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3-5

文理兼收

11000

13

610205

软件技术

3年

3-5

文理兼收

12000

14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15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16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年

3-5

文理兼收

10000

17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18

620201

护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11000

19

630201

金融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0

630302

会计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1

630503

国际商务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2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3

630701

市场营销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4

630801

电子商务(跨境电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5

630802

移动商务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6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7

640105

酒店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8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29

670203

应用英语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30

670203

应用英语(幼儿英语)

3年

3-5

文理兼收

11800

31

670206

应用日语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32

670208

应用韩语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33

670403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34

670411

社会体育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35

6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36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9800

37

690306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年

3-5

文理兼收

11800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枫叶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我院住宿费: 普通间1200元/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二等2750元/生,企业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在校期间学院免费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①身高要求:女身高163—175cm。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身高173—185cm;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身高175—185cm。②体重要求:女体重[身高(cm)-110]*90%—[身高(cm)-110];男体重[身高(cm)-105]*90%—[身高(cm)-105]。③年龄要求:年龄17—20周岁。④外观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无招风耳、皮肤良好、动作协调、裸露体表无纹身,无明显凸起疤痕,无腋臭,走路无内外八字,双腿并拢无O型腿。⑤民族要求:报考国际邮轮乘务专业考生民族不能为藏族和朝族。⑥语言要求: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良好,吐字清楚,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⑦其他要求:身体健康(报考国际邮轮乘务专业考生须符合我国对出国人员体检要求)、无色盲、无传染病、无慢性病史、无家族性遗传病史,听、视力正常;政治审查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在录取期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均予以认可。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采取文史类优先参考英语成绩,依次是语文、数学、文史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考虑英语成绩,依次是语文、数学、理工综合成绩;在高考改革省份采取优先参考英语成绩,依次是语文、数学成绩。

①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②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其他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6.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11—84899111(传真)、84899222

网址: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仰恩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仰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院校介绍

第二条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民办大学。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实施以“体制改革和内涵建设为核心”的战略转型,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人才。目前,学校正朝着“开放型、国际化”现代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录取到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原则

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其他省份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新闻学、工业工程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9000元人民币:

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3)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

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贷

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 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

第十九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协助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企业。我校每年为国家选送一批选调生,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为部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选送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91988 22085622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

邮 编:362014

传 真:(0595)22082017

网 址:http: // www.yeu.edu.cn

电子信箱:yeu@yeu.edu.cn

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瑞迪网(https://www.ruidir.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历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宁波财经学院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财经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编:315175;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编:315327;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丽湾路。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700亩,分为三个校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

学校现有39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围绕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融大数据技术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财经类优势、特色学科;聚焦影视制作技术、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大力推进影视文化类特色学科建设。现有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5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共18个,市品牌、特色、优势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共8个。学校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7%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创业学院被列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0年学校计划面向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实行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按类招生的有: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0%,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C1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1,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其它招生省份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美术类、影视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制类等的艺术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规则为准,如生源所在省未定录取规则,则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美术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2、影视表演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4、编导类: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5、摄制类: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1、36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

1、33000元/学年: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中韩2+2学分互认班);

2、31000元/学年:工商管理(中斯2+2学分互认班)、财务管理(中美2+2学分互认班);

3、30000元/学年: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4、28000元/学年: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方向)、会计学、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 (大宗商品交易方向)、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5、25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日语、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

6、20000元/学年:戏剧影视表演(高职);

7、16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高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高职)、摄影与摄像艺术(高职)、传播与策划(高职);

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学年、四人间2800元∕学年;

代管费:8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

招生官微: nbdhy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波财经学院授权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瑞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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