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瑞迪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河南中医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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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
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药学院、第一
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
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
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等16个院(部)。现有33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2020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本科二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开设有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
儿科学)、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
中药学、药学、
药物制剂、
制药工程、
中药制药、
生物工程、
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
中西医临床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
中医养生学、
中医骨伤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
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
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
英语方向)、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
康复治疗学、
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
市场营销、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文化产业管理、
应用心理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
保险方向)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软件工程、
医学信息工程等本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开设有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本科专业;体育学院开设有
运动康复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开展海外办学项目,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2020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
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5500-60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4400-50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与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运动康复、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
 
 高职高专:针灸推拿(单独考试招生):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各项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学生,拒签处理办法:
 
 因个人原因或非身体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拒签者,一律按退学处理。
 
 因政策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室。
 
 各院部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0371-55321600 / 55321906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86536532 / 60996051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 / 65962930
 
 体育学院:18039572515 / 13783590475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5万平方米(约合1282.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师比18.5;专任教师37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4.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74.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81.3元;图书89万册,生均图书98.7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一)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30310
 
 
 
动画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3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4
 
 
 130506
 
 
 
公共艺术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5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6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7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8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9
 
 
 130404
 
 
 
摄影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0
 
 
 130308
 
 
 
录音艺术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1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2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3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4
 
 
 130301
 
 
 
表演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5
 
 
 130501
 
 
 
艺术设计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7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8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艺术学
 
 
 23000元/年/生
 
 
 19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0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21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22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工学
 
 
 23000元/年/生
 
 
 23
 
 
 050304
 
 
 
传播学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24
 
 
 050307T
 
 
 
数字出版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25
 
 
 120503
 
 
 
信息资源管理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6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7
 
 
 120802T
 
 
 
电子商务及法律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8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9
 
 
 120205
 
 
 
国际商务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30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31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二)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学费         (元/年/生)
 
 
 1
 
 
 650101
 
 
 
艺术设计
 
 (数字动画设计)
 
 
 三年
 
 
 3-5年
 
 
 艺术文/艺术理
 
 
 15000元/年/生
 
 
 2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
雕塑艺术设计)
 
 
 三年
 
 
 3-5年
 
 
 艺术文/艺术理
 
 
 15000元/年/生
 
 
 3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3-5年
 
 
 艺术文/艺术理
 
 
 15000元/年/生
 
 
 4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3-5年
 
 
 艺术文/艺术理
 
 
 15000元/年/生
 
 
 5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5000元/年/生
 
 
 6
 
 
 540104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5000元/年/生
 
 
 7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0000元/年/生
 
 
 8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0000元/年/生
 
 
 9
 
 
 6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5000元/年/生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依据辽价发[2016]36号相关文件,依据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25000元/年/生,本科普通类各专业学费为23000元/年/生;专科市场营销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为10000元/年/生,其余各专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住宿费待定。
 
 
 注:2020年起我校招生收费标准以此章程为准。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给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校校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市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学年。
 
 
 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一)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书
法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非校考):
 
 
 1.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计算综合分。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非美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非美术类非校考专业,需获得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0.6+专业课成绩(统考)*0.4”计算综合分。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理统一排队。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需获得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包括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专业,至少其中一个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0.6+专业课成绩(统考)*0.4”计算综合分。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理统一排队。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于使用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在分数优先的原则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对于使用有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六)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
 
 
 
 (七)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个发音器官无缺陷。
 
 
 2.各省校考考试形式及录取办法调整如下:
 
 
 序号
 
 
 校考
 
 省份
 
 
 校考专业
 
 
 录取办法
 
 
 考试形式
 
 
 1
 
 
 辽宁
 
 
 书法学
 
 
 承认辽宁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2
 
 
 黑龙江
 
 
 戏剧影视文学
 
 
 承认黑龙江省编导省统考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戏剧影视导演
 
 
 承认黑龙江省编导省统考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摄影
 
 
 承认黑龙江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影视摄影与制作
 
 
 承认黑龙江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3
 
 
 吉林
 
 
 戏剧影视文学
 
 
 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吉林省的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录取。
 
 
 取消校考
 
 
 戏剧影视导演
 
 
 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吉林省的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录取。
 
 
 取消校考
 
 
 广播电视编导
 
 
 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吉林省的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录取。
 
 
 取消校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
 
 
 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吉林省的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录取。
 
 
 取消校考
 
 
 4
 
 
 安徽
 
 
 播音与主持艺术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一)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影视摄影与制作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七)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二)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录音艺术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八)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摄影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七)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5
 
 
 河北
 
 
 影视摄影与制作
 
 
 承认河北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
 
 
 承认河北省校级联考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联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
 
 
 承认河北省校级联考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联考成绩
 
 
 书法学
 
 
 承认河北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6
 
 
 山东
 
 
 影视摄影与制作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摄影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录音艺术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书法学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空中乘务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3.校考专业及考试内容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一、自备稿件
 
 二、指定稿件及评述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2
 
 
 摄影
 
 
 一、摄影作品分析
 
 二、命题创作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3
 
 
 影视摄影与制作
 
 
 一、摄影作品分析
 
 二、命题创作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4
 
 
 录音艺术
 
 
 一、音乐听辨
 
 二、场景声音描述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5
 
 
 书法学
 
 
 一、隶书临摹
 
 二、楷书临摹
 
 三、行书创作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6
 
 
 空中乘务
 
 
 一、中英文朗诵
 
 二、形体展示
 
 三、制服表演展示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校考具体考试省份、时间、形式等信息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考录取原则:
 
 
 凡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若生源省有省统(联)考,考生须获得相应省统(联)考专业合格证,且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校则同时承认省联考与其他本科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如校考专业课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以上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信息查询请登陆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
 
 。
 
 
 (八)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含专升本)、
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护理学、
经济学(含专升本)、
电子商务(含专升本)、
会计学(含专升本)、市场营销(含专升本)、
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
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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