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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有哪些专业

2024-03-24 00:05:46 | 瑞迪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60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天津理工大学有哪些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理工大学有哪些专业

天津理工大学有哪些专业

天津理工大学的专业有:


1、天津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耐没科学与工程


2、天津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瑞迪网


信息与闷磨计算科学、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3、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保险学经济学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业工程(中日)、工商管理(中加)


5、天津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波传播与天线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


6、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药学


7、天津理工大学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8、天津理工大学环境科学安全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9、天津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摄影、动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0、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11、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


网络工程、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12、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工作老年学社会学


13、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14、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



拓展知识:


2021年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3、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蚂亩斗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4、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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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体育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3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 研究生 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 留学 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9.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5人,专任教师307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3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82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教学团队14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5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1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4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6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 艺术 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 努力 奋斗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学费 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 理工 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 新生 报到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考试 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凡 高考 录取实行非 平行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是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浙江 省、 北京 市、天津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考生录取还须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其他招生省(区、市),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2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区、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 分数线 、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证书 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 书 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径等)。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 毕业生 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23012606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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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660)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五)学院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主,兼有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目前,设有思政课与基础课教学部、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影视与舞蹈系、艺术设计系等教学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招生录取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及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学院现有24个招生专业。其中,英语、日语、商务英语舞蹈表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七个专业按专业招生。

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工商管理类(工商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会计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专业;

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专业或专业大类;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对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的录取及安排专业(专业大类),做如下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专业大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2.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学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专业15000元/年;英语、日语和商务英语专业18000元/年;设计学类各专业,以及舞蹈表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各专业及专业大类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印制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执行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标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设立各种院级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和专业志愿在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的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boustead.edu.cn

E-mail:bdzb2004@126.com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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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08:24:58
天津师范大学高考最值得报考的专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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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天津师范大学有哪些专业?天津师范大学业余专升本招生专业:法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经济学、教育学、学前教育、美术学。函授专升本招生专业:法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天津师范大学业余专科不招生。函授专科招生专业:学前教育。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录取规定: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择

2024-01-07 14: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