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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律中包含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有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6-02-15 10:50:15 | 瑞迪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0624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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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律中包含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有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下列法律中包含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有

法律分析:
深圳市参加高考需要的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深圳市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已依法废止,不再适用。
(3)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可报考本科和专科)。
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2020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的。
应届毕业生高二年级开学前学籍迁入我市(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并实际连续就读,且在高二年级开学前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市(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的。
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2020年高考报名时,应届生不受学籍限制,往届生不受毕业1年限制,可以在我省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可报考本科和专科)。
A、考生(含应/往届毕业生)父母双方均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单亲家庭考生监护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
B、考生(含应/往届毕业生)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广东省户籍,但其确实在广东工作,并能提供在我省具有稳定就业证明(含工作调动函、工商企业登记证、在广东省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等)的。
C、往届毕业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且2019年已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
(5)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香港籍、澳门籍学生。
(7)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市定居,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市内地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
(10)在我市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我市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法律依据
《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
为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至31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符合条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2.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资料,由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的报名点网上审核报名。
3.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1.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于4月13日至30日进行。
(2)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15日至16日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
(合卷)考试于6月26日至28日进行。
(二)考试时间
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如有调整,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将做相应调整。
2021年夏季高考的美术、书法、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术科统考已于2020年12月6日举行。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2021年夏季高考分为提前、本科、专科(高职)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
提前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两个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专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普通专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
本科提前部分包括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计划和卫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
专科提前部分包括专科提前院校和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
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的“统考+校考”设1个志愿、校考设1个志愿;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设2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教师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设1个志愿。
专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专科提前院校设5个平行志愿;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
(2)本科批次。
本科批次包括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艺体类本科院校。
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本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3)专科(高职)批次。
专科(高职)批次包括普通类专科院校和艺体类专科院校。
志愿设置:普通类专科院校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专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以上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每个院校专业组包含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各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粤招生计划。院校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不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院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由考试科目相同、招生条件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组成。
(2)普通类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
(3)艺体类专业统一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物理、历史。
(4)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含性别、身体条件、外语语种等)应相同。
(5)专科(高职)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单独编组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术科类别区分为不同的组)三大类组合。
3.志愿填报。
(1)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计划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一个投档单位。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考试成绩,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身体条件、成绩要求等规定。因未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导致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照院校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院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考生的首选科目须符合高校对首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再选科目要求。高校对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种:
一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是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三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四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但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选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
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征集志愿填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由省招办统一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高考成绩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征集志愿。
4.投档原则。
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1)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省招办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3)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投档时不含政策性加分。
5.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6.录取原则。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三、春季高考
2021年春季高考包括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共5种类型。依学考和3+证书招生考试按本方案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一)考试安排
依学考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0〕131号)执行,依据该次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录取;3+证书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执行。
(二)录取工作
春季高考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除3+证书本科批次、西藏新疆班外,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1)依学考不分批次,分普通类(不分物理、历史)、艺体类(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类,下同,艺体统考类别由招生院校划分不同的专业组进行区分)2个类别。普通类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体类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2)3+证书分本科、专科(高职)两个批次。本科批次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高职)批次按考生类型分中职生批次设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退役军人批次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西藏新疆班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院校按照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须具体到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包含若干个专业,但同一专业只能在一个专业组。其中,艺体类要按照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个统考类别进行编组。
3.投档录取。
省招办根据生成的院校专业组数据,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结合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和考生总分排位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不含3+证书本科批次)。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依学考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按计划完成,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完善高中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逐项落实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特别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实改革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开展适应性测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考生家长线上线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要优化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指导,努力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等门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位于四川省商贸学校内,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阶段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校本部就读:交通运输、导航工程、应用气象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 www.cafuc.edu.cn

招生网址: E-MAIL: zsk@cafuc.edu.cn

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处(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具体要求:

(一)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本专业详情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年招飞简章》,查询网址: /。

(二)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三)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每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不低于0.7、双眼远视力不低于1.0(C字表),无色盲色弱,无显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

(四)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五)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七)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八)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九)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一)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三)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四)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五)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六)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八)安全工程专业(航空油料储运安全):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十九)消防工程专业: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二)物联网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三)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二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六)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山东考生报考细则请详见该省考试院公布信息)

(二十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山东考生报考细则请详见该省考试院公布信息)

(二十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入学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除应用心理学专业、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其余专业应无色盲色弱。安全工程专业(航空油料储运安全)及消防工程专业应无嗅觉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保证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九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参考相关单科成绩(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分专业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邻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一般为1分,不超过3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院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我院所有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第六章 选考科目设置

第二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部分省市,我院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依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提前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九章 报到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三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二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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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高职、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之本,秉承“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面向,以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培养为主要类型,以“严、实、能、用”为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作风严实,富有人文素养、安全意识、系统思维和国际视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中国民航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发挥民主监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统筹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八条 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订相关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录取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类型招生外,还单列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以及港澳台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提前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注册,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均取得合格资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需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须经提前报名、资格审核、专项测试等环节,取得拟招合格考生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经报名、面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五条 由于民航行业及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建议报考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专业的具体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科试验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交通运输、交通管理专业每眼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400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安全工程、应用气象学、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科试验班、材料科学与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对于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其它类型招生调阅档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该批次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当年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合格名单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天津市、山东省的考生录取采取合并送培单位全部生源进行排序,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与金融等五个专业合并按照工商管理类录取。
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五个专业合并按照“工科试验班(航空工程学院)”录取。
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须符合学校定向专业录取要求,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要求填报定向志愿。学校将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须以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准;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按当年相应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除按专业为投档单位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浙江、山东)外,其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京、津、沪、琼)的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及技术均合格。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精英教育”,主要以“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为招生专业名称,从部分省市直接招生,培养分为“预科”和“工程师”两个阶段,学历层次相当于国内的本科+硕士。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异,高考投档成绩须超过当地一本线(或相当于原一本线标准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规定分数。各地具体规定分数:新疆、海南120分;黑龙江、内蒙古110分;贵州、云南、陕西、广西100分;河北95分;甘肃、辽宁90分;重庆、河南80分;天津、湖南、福建、四川75分;山东、安徽、广东、吉林70分;湖北65分;北京、山西、江西60分;上海40分;浙江30分;江苏20分。已报到的优秀理工类本科新生入校后还有机会参加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组织的校内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将在我校中欧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为: www.cauc.edu.cn/siae 。
对于符合第二十六条入校转专业条件的理科生及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新生,入校后均有资格报名参加中欧学院的二次选拔。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支持、配合。
第二十六条 我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特别需求的专业,对于录取到我校的普通类型本科考生,在满足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其专业。只要本科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满足相关转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便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第一,所有省份文科、理科、综合改革等科类高考投档成绩位于我校在该省份本科批次录取人数的前10%者。
第二,高考投档成绩超该省一本线90分以上者(含)(按750分满分计)。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省份,一本线标准按该省份公布的当年高考参照一本线划定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执行。
第三,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在“物理、化学”中有任一门满分者。
第二十七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本科每年学费5200-5800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其余高职专业每年5500元。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30余项,其中奖励类奖学金21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资助类奖助学金9项,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可覆盖全校50%的学生。
按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享有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用于交纳学生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构建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有效补充”的资助体系,全方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有效资助,实现“应助尽助”,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24092126;招生网站: www.cauc.edu.cn/zsb ;招生微信号:cauczb;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2-2409224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瑞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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